索  引  号: GSD0102/2021-03969 生成日期: 2021-12-31
文       号: 市发改价费〔2021〕473号 关键字:
所属机构: 市发改委 发布机构: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白银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12-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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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国网白银供电公司,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和下放部分政府定价项目的通知》(甘发改价管〔2017〕93号)和《甘肃省定价目录(2018)》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含七座)充换电服务收费按充电电度收取,收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不含电费)。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鼓励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对充换电用户实行各种优惠政策。
  二、相关要求
  1.电动汽车充电桩充换电服务收费含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用,在充电期间如已收取充电桩服务费的,不得另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2.各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峰谷平各时段销售电价以及充换电服务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财务管理,建全相关台账、账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为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开展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提供基础依据。
  3.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内如遇国家或省上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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