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0102/2017-00152 | 生成日期: | 2017-11-06 |
文 号: | 关键字: | 主体功能区 | |
所属机构: | 市发改委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我市全面推进《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实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7-11-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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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省政府编制印发了《甘肃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甘政发〔2012〕95号),甘肃省主体功能区以全省86个县级行政区和嘉峪关市作为基本评价单元,实现了省域国土空间全覆盖。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水资源利用、生产力布局等规划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约束域内各类开发活动。 规划全方位覆盖各县区: 国家层面:一是全国主体功能区共划分了18个重点开发区域,其中白银市(白银区、平川区全域)划入国家兰州—西宁重点开发区域范围。二是全国主体功能共划分为“七区二十三带”农产品主产区和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其中全省9个县,我市会宁县划入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面积6439平方公里。三是国家禁止开发区域的各类保护区。全省进入国家禁止开发区域名录共计45处。我市景泰黄河石林划入国家地质公园,保护面积约50平方公里。 省级层面:一是全省6个重点开发区域,覆盖24个县市区。其中我市的白银区、平川区划入兰州—西宁区域重点开发区,行政区面积3478平方公里。二是全省限制开发区分为4个农产品主产区和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63个县市区。4个农产品主产区,覆盖26个县市区,我市的景泰县、靖远县(县城城区除外)划入沿黄农业产业带,总面积11292平方公里。7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覆盖37个县市区,我市的会宁县划入陇东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总面积6439平方公里。点状开发的城镇,限制开发区域范围内的63个县级政府所在地的城区规划区,以及42个重点建制镇,作为限制开发区域内城镇建设、人口聚集和适宜产业发展的地区进行据点式开发和布局。我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城区和靖远北湾镇、景泰喜泉镇、会宁河畔镇划入据点式开发和布局。三是全省禁止开发区域包括191处点状分布国家和省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其中我市甘肃崛吴山自然保护区、甘肃哈思山自然保护区、甘肃黄河石林自然保护区、甘肃铁木山自然保护区、甘肃寿鹿山自然保护区5个保护区纳入省级自然保护区。 全面推进主体功能区落实 及时出台《规划》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印发了《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一是对重点开发区实施以“中心城市和白银工业集中区建设为重点,促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二是对限制开发区农产品主产区实施以“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为重点,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三是对限制开发区生态功能区实施以“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重点,增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服务功能”。 规划编制全面落实功能区规划。2015年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启动时,市政府要求各类专项规划必须符合《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白银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与主体功能区规划一致。全市“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全面落实功能区功能定位,如:《白银市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生态功能划分与生态红线,《白银市林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生态林业建设和林业生态保护红线、《白银市新型城镇化规划》中的城镇化总体布局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等重点事项均符合主体功能区功能定位。 积极争取主体功能区政策支持。一是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调整范围。认真组织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准备材料,积极开展申报工作。目前,《会宁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已经编制完成,等待批复。积极争取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和生态建设项目支持。二是积极争取黄河上游白银段综合治理工程。及早着手编制了《黄河上游白银市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黄河上游白银段综合治理工程纳入了《西部大开发“十三五”规划》,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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