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949/2023-00008 | 生成日期: | 2022-08-11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投资,单位,监管,及时 | |
所属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8-11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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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各项目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持续发挥投资对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投资项目是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强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法人单位投资行为,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是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主动学习宣传贯彻《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17〕123号)等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全面了解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厘清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落实上积极主动,注重事前政策引导、强化全过程监管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和全过程服务水平,坚决杜绝“重审批、轻监管”“一批(备)了之”等现象的发生。 二、规范项目管理,强化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一)严格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机关监管责任 各级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和日常监管责任,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竣工验收等事项监督管理。一是审批机关重点对项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工程实施进度、调度事项落实、竣工验收等开展监督管理。二是核准机关重点对项目是否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对需变更建设地点或者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是否按规定对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办理延期手续;是否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三是备案机关重点对项目是否通过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等事项开展监督管理。 (二)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 各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履行日常监管责任,对本行业领域投资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方面开展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单位按时填报进度信息,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对确需无法实施的项目,指导项目单位按规定申请撤销,避免“僵尸”项目在库。 (三)自觉履行项目单位主体责任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及竣工的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要登录在线平台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要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单位要主动配合做好审计、督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并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对项目批复后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项目法人(单位)等发生较大变更的,要及时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将项目审批和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存档备查。二是核准项目需变更建设地点或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项目单位要及时向核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对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限内向核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三是备案项目要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及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情况告知备案机关,并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要按规定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三、注重工作实效,加强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的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滞留不用和浪费建设资金。把绩效管理作为预算内投资监管的重要抓手,全面执行绩效目标与投资计划同步申报、同步下达要求,贯穿投资计划管理工作全过程。要主动履行日常监管主体责任,结合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监督检查等,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在线平台等信息化手段,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目标实现和投资计划执行等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动态掌握预算内投资管理情况。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单位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时改进完善绩效管理工作,确保绩效目标落到实处;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要加强交流借鉴和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预算内投资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不断提高预算内投资效益,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 四、加大执法力度,健全投资项目执法监督机制 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建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跟踪,提前着手,探索建立投资项目执法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每年随机抽取部分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及时反馈项目单位,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同时,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单位信用管理,对不按规定及时报送或瞒报以及提供虚假项目信息的单位,由相关县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其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对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五、强化跟踪衔接,及时清理“僵尸”项目 为有效实现项目从立项-实施-竣工的“闭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全流程监管机制,项目审核备机关要及时督促提醒项目单位,对已获得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或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项目,通过现场督查、电话督办等多种方式及时提醒项目单位提出延期实施或不再实施的申请。对提醒后项目单位决定延期实施或不再实施的项目申请,由原审核备机关复核后予以办理;对提醒后项目单位仍未做出相应申请的,将其项目做为“僵尸”项目,由原审核备机关汇总后将“僵尸”项目清单定期反馈市发展改革委,我委将按规定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对“僵尸”项目进行回收,回收后赋码信息和审批手续同时失效。各县区、各有关单位于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将“僵尸”项目清单汇总反馈我委,首次报送时间为8月31日前,以后按季度报送。 联系人及方式:王兴盛 8258311 邮 箱:byfgwtzk@126.com 附件: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僵尸”项目清单表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 附件:附件: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僵尸”项目清单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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