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7949/2023-00036 | 生成日期: | 2023-09-04 |
| 文 号: | 关键字: | 项目,核准,建设,发展,规定 | |
| 所属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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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9-04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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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白银景泰陇鲁发〔2023〕12号)、《景泰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的报告》(景发改发〔2023〕416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山东和甘肃两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陇东特高压工程配套新能源配置有关事项的函》(甘发改能源函〔2020〕67 号)要求,为了加快利用我市风资源,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该项目属于陇电入鲁配套白银新能源基地项目,项目业主为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由其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项目编码为:2307-620400-04-05-670119。 二、项目建设地点:项目场址位于景泰县喜泉镇、中泉镇。 三、项目设计安装35台单机容量5.56兆瓦和1台5.4兆瓦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项目还包括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站及检修道路,通过35千伏集电线路接入山东发展投资(景泰)A区40万千瓦风电项目升压站,由A区风电项目新建的110千伏升压站及线路统一送出,接入规划的330千伏变电站。同时按装机不小于容量10%、储能时长4小时配置电化学储能。具体接入以供电系统接入意见为准,项目发电量由国网公司统一调度后,通过“陇电入鲁”特高压直流通道项目送往山东省,上网电价根据国家、省上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总投资为116786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为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要求,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采用高性能、低损耗节能变压器及其它电气设备,减少电能损耗)。同时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集约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报备制。 六、招标内容:根据《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通过招标确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证号:用字第620400202300018号)、《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发展投资(景泰)F区20万千瓦风电项目核准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八、项目建设期间,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场安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373号)规定,加强风电场施工建设、并网运行、检修维护及事故信息报送和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健全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项目竣工并网前禁止买卖项目及相关权益,已办理核准手续的项目,如投资主体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核准。 十、请白银景泰陇鲁发展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水土保持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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