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GSD0110/2021-02958 生成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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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财政局 发布机构: 白银市财政局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0-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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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和措施,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区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定对策,为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决策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和依据

  (三)负责全区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负责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区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负责查处公安民警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公安信访工作。

  (四)负责接受110报警指挥系统下达指令和群众报警求助,及时做好处警和服务工作。

  (五)负责制定公安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技术侦察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全区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活动。

  (七)负责全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治安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及其他特种行业的治安工作;负责全区的治安巡逻防控和安全警卫工作。

  (八)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群众开展群防群治工作。

  (九)负责全区公民因私出国(境)和外国人在本地居住、旅游等管理工作;查处或者协助查处涉外案(事)件和内地公民违反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事)件。

  (十)负责公安法制建设,办理法定范围内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十一)依法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火灾预防、扑救和公安应急抢险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刑事案件的起诉、移送工作;负责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依法管理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员,处理交通事故。

  (十四)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十五)负责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等警务保障和管理工作。

  (十六)组织协调指导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法定公安保卫工作。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设 17个内设机构和11 个派出所:

  17个内设机构:

  (一)纪委(监察室、审计科)

  (二)政工科(警务督察大队)

  (三)指挥中心(办公室)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五)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六)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

  (七)刑事侦查大队

  (八)出入境管理科

  (九)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十)交通警察大队(下设城区中队、秩序巡查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和车辆管理所,均为副科级建制)

  (十一)法制大队

  (十二)禁毒大队(平川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十三)巡警大队

  (十四)警务保障室

  (十五)平川区看守所

  (十六)平川区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七)平川区拘留所

  11 个派出所:

  (一)宝积路派出所

  (二)兴平路派出所

  (三)电力路派出所

  (四)红会路派出所

  (五)王家山派出所

  (六)共和派出所

  (七)水泉派出所

  (八)宝积派出所(副科级)

  (九)黄峤派出所(副科级)

  (十)种田派出所(副科级)

  (十一)复兴派出所(副科级)。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4887.2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8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新增疫情防控经费、一般债券资金、综治中心建设费用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合计4887.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87.23万元,占 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支出合计4887.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0.90万元,占59%;项目支出1943.33万元,占 3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887.23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2.8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疫情防控经费、一般债券资金、综治中心建设费用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87.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2.85万元,增长14%,原因是新增了疫情防控经费、一般债券资金、综治中心建设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9.48万元,支出决算为4509.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3.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3.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3.88万元,支出决算为9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8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23.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92万元,增长1.38%,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工资晋级晋档,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507.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8.36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新考录民警增加,原森林警察分局移交,人员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0.39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数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9.01万元,较上年下降33%,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为24.98万元,原因是新购置囚车两台。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为114.0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2,下降14%,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进一步控制车辆燃油、修理等费用,节约运行成本。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1.38万元,比上年减少0.3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2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6辆;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44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办公楼水电费、取暖费、物业费、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设备购置及政府购买服务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507.03减少万元,增长24.07%,主要原因是新考录民警增加,原森林警察分局移交,人员增加。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6万元,下降64.99%,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培训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752.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3.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878.3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900.05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38辆。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

  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36.5万元;我局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目标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580万元,执行数536.5万元,完成预算的92%。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完成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突出问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民族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加快应急处置力量体系和能力建设,保证全局各项工作(治安、禁毒等)顺利开展;加强公安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提升公安形象、提高公安工作效率、提高破案率,保障辖区社会治安面稳定。二是持续深化政法工作体系,立足“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忠诚履行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职责使命,全区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初步完成年初总体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

  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

  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

  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2-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3-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4-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2020年度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自评表

  附件5-2020年度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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