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景泰县法院驻综治中心诉调对接工作站法官成功调解并妥善处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凭借高度的责任心和敏锐的洞察力,深入调查、细致审查,最终查明该案实质系对同一笔借款的重复主张,有效避免了当事人陷入“二次还款”的不公境地,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精准与温度。
案情回顾:残缺借条引诉讼
该案源于原告卢某向景泰县法院提起的一起诉讼。卢某诉称,被告张某夫妻二人曾于2013年5月12日向其借款人民币20000元,但仅偿还了2000元,故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8000元及利息。为支持其主张,卢某向法庭提交了与被告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一份关键的证据——一份只有二被告签名和落款日期(2013年5月12日),但内容有所残缺的借条复印件。卢某解释称,借条原件已经遗失无法提交。
被告陈情:此债彼债实为一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深入了解情况。在调解过程中,被告张某夫妻情绪颇为激动,手持一份借条复印件向法官陈情:“法官同志,我们从未直接向原告卢某借过这笔钱!我们当年(2013年5月12日)是向卢某的丈夫刘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了借条。” 二人进一步说明,在陆续偿还了10000元后,因故未能继续还款。出借人刘某遂于2022年将他们夫妻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了由张某夫妻分期偿还剩余20000元借款的调解协议,该协议已发生法律效力。张某夫妻强调:“这明明是和刘某已经处理完的同一笔债务,我们怎么能还第二次?”
法官深挖:抽丝剥茧现真相
被告的强烈反应和明确的指向性陈述引起了承办法官的警觉。法官没有局限于现有证据的表面,决定深入调查核实。一方面,法官再次仔细审视原告卢某提交的证据,特别是那份内容不全的借条复印件和微信聊天记录。聊天记录显示,在2022年刘某起诉张某夫妻并达成调解协议后,卢某确实主动联系了张某,双方互加微信商讨这20000元债务的偿还事宜,张某在聊天中认可了欠款数额并作出了还款承诺,随后也确实向卢某偿还了2000元。
另一方面,为了彻底查清事实,承办法官依法调阅了2022年刘某诉张某夫妻借贷纠纷一案的完整诉讼卷宗。经过细致比对核查,卷宗材料清晰显示:张某夫妻于2013年5月12日向刘某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后偿还10000元;2022年刘某起诉要求归还剩余20000元,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这与被告张某夫妻的陈述完全吻合。
真相大白:重复主张终撤诉
面对法官出示的调卷材料和详实的调查结果,案件事实终于水落石出。在确凿的证据面前,原告卢某当庭承认了关键事实:她本人确实未曾直接借款给张某夫妻二人。她所追索的这18000元款项,正是其丈夫刘某先前已通过诉讼和调解程序向张某夫妻主张并达成协议的同一笔借款。卢某解释,因张某夫妻未能按调解协议及时履行,她出于催收目的,才以自己名义提起了本次诉讼。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及可能给被告带来的困扰,卢某当庭向张某夫妻二人表达了歉意,并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案的成功处理,充分展现了景泰县法院法官高度的责任担当和扎实的业务能力。面对原告提交的“残缺”证据和被告的激烈抗辩,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积极履行调查核实职责,通过调阅关联案件卷宗、比对证据细节、查明事实全貌,最终准确识别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同一债权被不同权利人重复主张。这不仅有效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切实维护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既判力)。同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注重释法明理,促使原告认识到错误并主动撤诉、道歉,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此案的成功化解,为处理类似涉及家庭成员间债权债务关系及重复诉讼问题的案件提供了有益借鉴,是景泰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