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纠纷巧调解 案结事了促双赢

发布时间:2025-12-08 14:35

来源:白银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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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靖远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铲车租赁引发的纠纷案件。一纸调解书,既是对契约精神的坚守,更是对司法护航生产经营、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解。

原告张某系一台天宇重工牌小型铲车的所有权人。2024年7月,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张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约定以每日300元租金租用张某的铲车,租金按不定期结算。李某在租赁期间始终未支付任何费用,且拒绝返还铲车。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靖远县法院,要求李某支付租金14.64万元,返还铲车并承担诉讼费用。

调解过程

案件受理后,在调解初期,被告李某称未还铲车是因原告张某欠其劳务费1.96万元未付,故不予返还铲车;原告张某则坚持要求支付租金并立即返还铲车。双方各执一词,矛盾一度激化。承办法官深入调查发现,双方争议本质为“三角债”循环,被告李某因经营困难拖欠租金,原告张某亦存在劳务费未结清问题。承办法官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向原告张某释明铲车由被告李某长时间占有,有放任损失扩大的嫌疑;另一方面,向被告李某强调拒不返还铲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两项关键协议:被告李某拖欠的1.8万元租金与原告张某应付的1.96万元劳务费部分抵顶,差额由被告李某自愿放弃;被告李某承诺于2025年11月30日前归还铲车,并确保铲车加满油、清洁完好。

该案将矛盾焦点从“租金支付”转化为“债务抵顶”,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既保障了出租人的铲车所有权和租金债权,也平衡了承租人主张的劳务费抵销诉求。下一步,靖远县法院将不断优化调解方式、调解手段,高效化解矛盾,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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