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人民法院的关键职责之一,体现了金融司法融入金融治理的内在要求。信贷领域作为金融风险较为突出、需要重点规范的环节,既是风险防控的主战场,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着力点。只有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才能筑牢金融安全与稳定的根基,从而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近期,景泰县法院在审理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起诉讼的系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注意到一些反复出现、值得关注的程序性问题。尽管大部分案件的合同签订与催收流程较为规范,但仍有部分环节存在瑕疵,不仅影响案件审理效率,也可能对金融机构自身的权益保障带来潜在风险。在此,景泰县法院上沙沃法庭立足审判实践,精准梳理问题症结,针对性制定《司法建议书》,并向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进行了送达。
该司法建议紧密结合实际,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风险防控提出了三方面规范性要求:一、程序合规审查应与实体审查并重。担保主体资格等程序性要件直接关涉合同效力,如《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禁止公益法人担任保证人的规定,应在缔约前置环节通过审慎资格审查予以落实,避免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而无效。二、借新还旧业务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并全程留痕。担保人变更、借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等关键信息,需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相关方并由其确认;担保权利催收、续签等操作须及时、规范并固定证据,以免因告知不清或程序瑕疵导致担保责任脱保,引发不必要的争议与司法资源消耗。三、催收工作应兼具时效性与程序补正功能。催收不仅是主张权利的必经步骤,更是发现并修复签字真实性、担保期间等程序缺陷的关键窗口。主动、规范的催收操作有助于及时补强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利丧失,同时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与金融秩序的稳定性。
司法建议得到金融机构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景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组织专题学习、开展风险排查、完善内部制度、强化科技应用、加强内部监督等一系列举措,切实提升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司法建议落地见效。
以 “小切口”看“大治理”,这份司法建议的制发,旨在通过个案的纠纷化解,达到类案的纠纷预防。景泰县法院关注的不仅是一件案子的定分止争,而是要防患未然,以司法之力助力金融安全。
下一步,景泰县法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司法建议职责,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完善制度、预防纠纷的法律意见及建议,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前端和源头,以实际行动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为辖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