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泰白墩子湿地成功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我市湿地保护迈入国家级管理新阶段

发布时间:2025-10-30 17:42

来源:白银林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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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将山西省山阴县桑干河等22处湿地纳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正式将我市景泰县白墩子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此举不仅是对该湿地生态价值的最高层级认可,更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工作进入国家级规范化、系统化管理新阶段,对维护西部干旱半干旱区生态平衡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省乃至全国干旱半干旱地区湿地保护提供了“白银实践”。

生态禀赋突出,珍稀物种汇聚

景泰县白墩子湿地位于景泰县北部、腾格里沙漠南缘生态脆弱带,地理坐标东至下槽子、西至新陈庄、南至地沟、北至芦草井村及甘蒙两省交界处,是我国西部干旱半干旱区典型的内陆盐沼湿地代表,共划分19个独立图斑,总面积达2451.49公顷。其核心保护对象为西部干旱半干旱区独特的内陆盐沼湿地生态系统,以及大天鹅、灰鹤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在防风固沙、涵养水源、调节区域气候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

从生物资源监测情况来看,该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与优质性显著。脊椎动物方面,已记录58种,其中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6种,包括大天鹅、灰鹤、蓑羽鹤、红隼、沙狐、鹅喉羚,赤麻鸭、黑翅长脚鹬等常见湿地鸟类种群数量呈逐年稳定增长态势;植物资源方面,共调查发现23科52属64种植物,以盐爪爪、白刺、芦苇、盐角草等耐盐碱优势物种为主,为湿地生态系统稳定筑牢植被基础。

三级阶梯推进,十年深耕见效

白墩子湿地此次成功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是我市坚持“试点先行、省级提质、国家级突破”工作思路,历经八年系统治理与持续攻坚的成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

(一)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阶段(2016-2024年)。2016年12月,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6〕193号),批准我市启动甘肃景泰白墩子盐沼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八年间,我市围绕湿地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完善、监测体系搭建等重点任务持续发力,2024年6月该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林草局验收,为后续申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省级重要湿地申报阶段(2023年)。2023年4月,我市正式启动白墩子湿地省级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市林草局牵头组建专项工作专班,联合景泰县相关部门开展1个月全域生态本底调查,完成近30万字申报材料编制,并多次邀请省内外专家现场指导优化保护方案。2023年5月该湿地通过省林草局现场验收,7月省林草局印发《关于发布甘肃省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的通知》(甘林动发〔2023〕260号),将其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实现我市省级重要湿地“零的突破”。

(三)国家重要湿地申报阶段(2024-2025年)。2024年3月,在省级保护基础上,我市锚定更高目标启动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工作。市县林草部门统筹协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旅、水利等部门及属地乡镇,召开论证会3次,开展多轮生态数据补充调查、影像采集与文本修订;邀请省湿地保护中心、兰州大学等单位专家现场指导4次,优化完善湿地生态修复方案、监测体系规划等核心内容,累计修改申报材料6版。2024年7月该湿地通过国家林草局专家评审与现场核查,2025年10月17日正式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标志着我市湿地保护实现从市级管理向国家级保护的跨越式发展。

锚定四大目标,构建保护新格局

下一步,我市将以白墩子湿地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为契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国家重要湿地管理规定,聚焦“严保护、强修复、精管理、广科普”四大目标,重点推进三方面工作:

(一)编制专项规划,强化刚性管控。联合湿地保护科研机构、高校编制《景泰县白墩子国家重要湿地保护利用规划》,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分区管控、分类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重要湿地禁止开发建设、限制人为干扰等要求,最大限度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原真性与完整性。

(二)搭建智慧体系,筑牢安全屏障。申请专项资金建设覆盖湿地全域的“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网络,布设红外相机、水质监测站、气象观测设备,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水质、植被覆盖、野生动物种群动态等生态指标实时监测预警;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湿地、破坏植被、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保障湿地生态安全。

(三)深化科普宣传,凝聚保护合力。依托白墩子湿地建设生态科普教育基地,打造湿地博物馆、科普步道、观鸟平台等设施,编制科普读物与宣传视频;定期开展“湿地保护日”“爱鸟周”等活动,邀请科研专家、环保志愿者开展科普讲座与实践体验,讲好湿地生态故事,提升全社会对国家重要湿地保护的认知度与参与度,推动湿地保护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良性互动。

供稿单位:白银市林业和草原局

撰 稿 人:李进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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