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小学幼儿园暑期工作的通知》,对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暑假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2022—2023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暑期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25日,8月28日正式开学;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25日,8月28日正式开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参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中职学校参照普通高中学校执行。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规范科学组织实施好学生学业质量监测,严格落实考试管理要求,不得违规组织统一考试,不得对考试成绩进行排名;要严格执行考试频次要求,一、二年级不组织纸笔考试;要规范科学命制试题,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超标命题,不出偏题怪题,提高命题质量。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双减”工作要求,指导学生制定暑假计划,统筹暑假作业总量,严格控制书面作业,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艺术欣赏、科技创新、劳动体验、学唱红色歌曲、观看励志电影、阅读等活动,鼓励学生每天收听(看)新闻,关心国家大事和时事政治。要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强化日常检查,严查线下转线上、地上转地下、适龄儿童转学龄前儿童、“众筹私教”“一对一”“高端家政”“住家教师”等违规变异行为。要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帮助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加强家庭教育,加强亲子陪伴,关注学生心理健康。
《通知》强调,各县区教育局要对暑期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周密细致安排。放假前,各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学生监护责任,做好防雷、防电、防火、防盗、防洪、防地震、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电信诈骗等,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乘坐无牌证车辆、农用车、超载车辆等,不违法驾驶车辆;要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学校重要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关闭不常用电源、水源。要做好学校防洪工作,制定防洪预案,确保学校校舍、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