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第七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本市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注销从业资格证情形的雒建贵等485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符合注销从业资格证情形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pdf
白银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