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20414005-2019-001 | 生成日期: | 2019-05-06 |
文 号: | 关键字: | 公积金,贷款,住房,调整,政策 | |
所属机构: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解读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5-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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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 主任 石万统
一、白银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实际情况,同时也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较好地支持和满足城镇居民与职工基本居住需求这一宗旨,经充分调研酝酿,并经管委会批准,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 这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有四个方面,一、规范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方式,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实行既认房又认贷。认房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记录为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二套住房的,为三套房;认贷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为首套房;有一次贷款记录为二套房;有二次贷款记录,为三套房。离异未超过一年的,借款人及原配偶名下房产、贷款记录合并计算。二、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障刚需购房者的贷款资金需求。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受理贷款。三、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目前按10倍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可贷额。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相对以往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而言,这次政策调整的针对性较强,主要体现在坚持以维护职工首套房基本购买需求为核心,回归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本质属性。 二、这次政策调整会让哪些群体受益? 答:本次政策调整主要是支持广大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主要体现在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变,维持原定比例。重点对二套房首付比例作了相应的提高,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基本居住的资金贷款需求。 三、关于政策调整,有哪些需要对市民做提醒的? 答:对于这次政策调整,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广大缴存职工注意,一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定要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通知要求到房屋所在地和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查询房屋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以此作为审查依据;二是具体的可贷额度请职工携带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窗口现场查询;三是这次政策调整覆盖面大,影响深,请需要购房的市民朋友关注相关信息,相互转告,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也想借此机会向广大市民朋友对于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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