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9-08-08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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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发〔2018〕23号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规范家庭住房套数查询方式,家庭住房套数认定实行既认房又认贷。认房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产记录为准,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有二套住房的,为三套房;认贷是指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200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及配偶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为首套房;有一次贷款记录为二套房;有二次贷款记录,为三套房。离异未超过一年的,借款人及原配偶名下房产、贷款记录合并计算。

二、调整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保障刚需购房者的贷款资金需求。首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二套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50%;三套房及以上不予受理贷款

三、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夫妻双方)。

四、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倍数。

目前按10倍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可贷额。

缴存账户余额指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的金额

本《通知》下发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与原有规定结合执行,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内容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由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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