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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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0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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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发〔2017〕18号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 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经2017年3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对2017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如下调整: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87元)的3倍,即 2017年缴存最高基数为13462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高不得分别超过12%,核定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单位和个人分别为1615元,比2016年增加119元,增长7.9%。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2017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未做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仍为1420元。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分别不得低于5%。最低缴存额执行2016年度标准,单位和个人分别为71元。 调整后的月缴存额上下限从2017年1月起执行。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4日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4月1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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