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24年召开了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白银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和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计提办法的报告》、《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现设9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0人,其中在编在岗52人,劳务派遣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87家,净增单位60家;新开户职工8336人,净增职工1269人。实缴单位1710家,实缴职工129776人,缴存额21.7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64%、0.99%、5.74%。2024年末,缴存总额217.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10%;缴存余额90.32亿元,同比增长8.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4年,38686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4.62亿元,同比减少5.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21%,比上年下降7.87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27.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最高额度没有区分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23笔10.0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6.40%、27.68%;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48亿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8081笔132.62亿元,贷款余额5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35%、8.16%、4.9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9.79%,比上年末下降2.0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366笔15922.5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26892.7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328.1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4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24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24年无购买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7.44亿元。其中,活期1年(含)以下定期8亿元,1年以上定期27.84亿元,协定存款1.6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9.79%,比上年末下降2.0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25293.41万元,同比增长2.6%。存款利息收入8770.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519.21万元,增值收益利息收入0.15万元,其他收入3.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4314.42万元,同比增长9.12%。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84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474.18万元,其他支出0.2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0978.99万元,同比下降4.83%。增值收益率1.26%,比上年下降0.17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5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188.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537.85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188.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629.88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7.5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738.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018.39万元,同比下降7.15%。其中,人员经费715.53万元,公用经费89.56万元,专项经费213.3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0.89万元,逾期率0.2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7.58万元。2024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6%,国有企业占34.01%,城镇集体企业占0.44%,外商投资企业占0.1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3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14%,其他占0.24%。中、低收入占99.21%,高收入占0.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9.52%,国有企业占28.62%,城镇集体企业占0.64%,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0%,灵活就业人员占2.16%,其他占0.22%。中、低收入占99.58%,高收入占0.4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5.78%,租赁住房占5.3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6.4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8%,其他占2.61%。无出境定居提取。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8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93%,比上年末减少0.2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011.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78%,90-144(含)平方米占84.60%,144平方米以上占9.62%。购买新房占65.9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21%),购买二手房占19.27%,其他占14.82%,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5.4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4.56%,无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45.07%,30岁-40岁(含)占39.25%,40岁-50岁(含)占12.38%,50岁以上占3.3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7.5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42%;中、低收入占99.50%,高收入占0.5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5.62%,比上年减少26.1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学习借鉴试点城市经验做法,研究适用于本市的灵活就业人员相关缴存政策,相继出台了《白银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规定》、《白银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积极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截止2024年底,已有179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公积金。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多层次住房需求情况。
积极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租房提取最高额度每年1.68万元,其中三孩家庭1.8万元。全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995笔7863.45万元,租房提取笔数中40岁(含)以下的占80.19%。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无。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调整情况:根据白银市统计局2023年6月18日发布的白银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708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960元,确定2024最高缴存基数为2427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96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均不高于2912元、不低于98元。
2.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阶段性提高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至65万元,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70万元。②推出异地“商转公”政策,切实减轻异地缴存职工经济负担。③缴存人(单身、离异、丧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允许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共同计算家庭收入,以提高缴存人实际贷款额度。④调整二套房、存量房首付比例,首付比例均降低为20%。
3.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情况: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5月18日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即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3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85%;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77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325%。
4.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全年办理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4笔18.28万元。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修订完善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程,不断优化窗口营商环境,促进公积金服务提升。一是“跨省通办”不断优化。继续优化“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标准和业务规则,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与其他公积金中心形成房屋协查机制,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逐步实现从“网上可办”到“好办易办”转变,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872笔。二是“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深化。实行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企业在“一窗通办”平台注册登记时实现同步开设公积金缴存账户,为新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保障;积极配合办理“公民身后一件事”住房公积金事项。全年共办理企业开办缴存公积金账户87家、公民身后“一件事”148笔。三是政务服务效能切实提升。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要素内容,编制完善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实施清单28项。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数据共享”积极推进。制定《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实施方案》,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省、市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实现与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数据互通,加强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破除了数据壁垒,降低了业务办理风险。二是系统升级全面推进。启动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升级改造,梳理系统需求,制定系统参数规则、工作流程,完成业务需求对接、交流和系统操作培训,对接省级共享平台、市级政务服务平台、甘快办、12329短信验证平台等外联接口重新开发测试工作,各项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征信信息应用更加规范。有序推进人民银行征信验收通过后的后续各项工作,集中治理取得授权的贷款信息,按照征信系统核检标准,及时、准确、完整上报贷款授权信息存量及增量数据4073条;督促剩余存量贷款信息征信授权补签和存量贷款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四是数据质量提升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制定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成立了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充分利用电子化稽查、数据质检工具、监管平台数据检核功能查找数据质量问题及成因,并分类建立台账,分批次的开展数据治理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得到提升。五是“一网通办”服务全面推广。实现公积金业务事项网上应开尽开,实现全程网办,目前平均网办率已达96%以上。推广使用“亮码可办”,全年共办理“亮码可办”361笔。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无。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报解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