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白银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召开了1次会议,推举了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22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的报告》、《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报告》、《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报告》、《关于申请增加承办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的报告》、《白银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白银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白银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现设9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3人,劳务派遣2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104家,净增单位80家;新开户职工8129人,净增职工2910人;实缴单位1596家,实缴职工135245人,缴存额17.4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1%、14.7%、5%。2022年末,缴存总额175.39亿元,同比增长11.07%;缴存余额78.06亿元,同比增长10.63%。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
(二)提取:2022年,55369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9.99亿元,同比降低16.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1%,同比下降14.9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97.33亿元,同比增加 11.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最高额度没有区分单缴存职工与双缴存职工。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88笔9.3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6.3%、9.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7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2366笔108.77亿元,贷款余额45.53亿元,分别同比增加4.6%、9.4%、6.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58.3%,较上年略有下降。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较上年新增3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15笔1.4亿元。截止2022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93亿元,异地贷款余额4.34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项目贷款余额为0。
(四)购买国债:2022年中心无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03亿元。其中,1年(含)以下定期4.2亿元,1年以上定期27.85亿元,协定存款1.9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58.3%,较上年略有下降。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 年,业务收入24004.93万元,同比增长10.17%。存款利息收入9004.9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4585.26万元,其他收入414.7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12032.29万元,同比增长9.3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16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30万元,其他支出2.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972.64万元,同比增长11.02%。增值收益率1.64%,较上年下降0.2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3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62.6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974.17万元。
2022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62.6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979.02万元。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350.7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1773.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076.93万元,同比下降1.56%。其中,人员经费676.8万元,公用经费87.2万元,专项经费312.9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74.89万元,逾期率0.16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0870.74万元。2022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2%,国有企业占24.8%,城镇集体企业占0.6%,外商投资企业占0.2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7%,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占1.67%;中、低收入占98%,高收入占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2.4%,国有企业占11.4%,城镇集体企业占0.62%,外商投资企业占0.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9%,灵活就业人员和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99.99 %,高收入占0.0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7.9%,租赁住房占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3%,其他占3%,无出境定居提取。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高收入占0.7%。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9.0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7.83%,较上年末增加0.2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829.7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8%,90-144(含)平方米占87.41%,144平方米以上占7.21%。购买新房占81.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1.4%),购买二手房占11.8%,其他占6.5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1.5%,30岁-40岁(含)占41.4%,40岁-50岁(含)占20.1%,50岁以上占7%;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4%;中、低收入占 99.5%,高收入占0.5%。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2.2 %,较上年下降2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制定了我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报征信。全年共有3家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强化线上服务,疫情居家办公期间,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坚持采取“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为广大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落实按月提取要求,不限提取频次和额度,每户每年累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0元。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且在缴存地名下无房即可提取,无需提供租房合同;购房人在购房时未使用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20%执行。2022年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3087笔4015.35万元;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住房公积金104笔1006.46万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经2022年4月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增加农业银行白银分行、邮储银行白银分行、中国银行白银分行承办公积金金融业务。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根据白银市统计局2021年6月13日发布的白银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68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70元,确定2022年最高缴存基数为20170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77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额均不得高于2420元、不得低于89元。
2.提取政策调整情况:①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住房公积金提取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及配偶;②取消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取消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③优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购房人在购房时未使用(提取、贷款)住房公积金的,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一年内(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款总额。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①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仅限于购房人本人及配偶;②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4.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首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2.6%,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1%;二套房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025%,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575%。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加强制度建设。通过开展“双查双提升”行动,对公积金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和住房公积金风险隐患进行排查,修订了归集、提取、贷款《管理办法》,制定了《操作规程》和中心《服务标准》和《窗口服务规范》,更新了《业务指南》。通过自查自纠,提升服务效能,提升行业形象。
2.扎实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制定了《“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住房公积金行业特色和工作实际,创建“用心服务·圆梦安居”党建服务品牌,打造服务意识强、服务效能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星级服务岗,用真心、细心、耐心服务缴存职工。强化服务标识形象展示,完成公积金标识更换,加强服务标识使用和管理,增强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梳理编制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28项,编制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建立事项目录动态更新机制,细化高频事项办事指南,优化完善“跨省通办”服务事项,13个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全部实现跨省通办。推进“一网通办”。实现公积金业务事项网上应开尽开,20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实现 “全程网办”。利用技术手段精简材料,提升效率,贷款业务办理不再需要手工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等纸质表格。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推进公积金信息资源共享,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与全省公积金区域一体化共享协同平台、全省“智慧公积金”平台对接,与省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系统对接,与市政务服务共享交换平台对接,与市政务平台事项中心及办件中心对接,完成住房公积金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认领编制、资源挂载工作,已认领、编制完成20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了公积金系统办理事项过程中同步推送办件信息,公积金区域业务协同。进行了1次业务系统升级改造。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所获荣誉及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
当年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无获得荣誉情况,无违反相关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中心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