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SD20418000-2019-001 | 生成日期: | 2020-08-04 |
文 号: | 关键字: | 公积金,住房,贷款,还款,本金 | |
所属机构: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第18247号留言的答复 | |
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0-08-04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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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对于第18247号留言的答复
王某某,你好! 你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对提前还款部分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系统程序设计借款还款顺序为先偿还逾期贷款本息、再偿还当月贷款本息,最后提前偿还剩余本金。所以11月8日冲还贷款时,先冲一期应还未还的本息后再冲还本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息是按借款人所持借款的天数计算,11月8日至12月7日提前偿还的部分本金所计收的利息中心已按提前偿还的天数乘以日利率全额冲还借款人的本金,所以当月再未从借款人还款账户扣还住房公积金,职工只是未用自己的自由资金偿还本息,用住房公积金偿还了一期本息,对职工的个人利益未有任何损失。 你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根据2017年10月12日《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划转公积金存储余额冲还贷款公告》的规定“冲还贷方式为直冲式,即公积金存储额直接冲还贷款本金(无需转入个人还款账号),冲还贷款后,还款计划变更统一确定为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缩短”。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的一项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参公的事业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中心以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证资金安全为目的,不存在营利的问题。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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