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8 09:37

来源:白银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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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支持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住建厅《202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甘建金〔2025〕18号)的要求,经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五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

我市缴存人无房且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限额由每户每年不超过16800元(三孩家庭为18000元/户·年),统一提高至每户每年不超过21600元(1800元/户·月)。

二、延长提取公积金办理时限

1.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缴存人,持有不动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首付款发票,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2.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缴存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增值税发票,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3.购买二手房的缴存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交易契约、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买经适房、棚改房、拆迁安置房等的缴存人,持有《不动产权证书》和付款票据,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月冲还贷业务及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业务。每年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业务的,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四、实行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互助政策

1.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且满足提取条件时,其父母及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资助购房。提取时,需首先动用购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若其账户余额不足,方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余额。所有提取人的总额与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和,不得超过该房屋的总价款。

2.缴存人偿还贷款本息期间,其父母、子女可作为共同还款人帮助缴存人还款。缴存人还款期间,允许每年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和一次性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同一套住房累计还款金额不能超过该笔贷款本息之和。

五、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缴存余额系数

将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个人缴存余额系数由原来的18倍提高至22倍。即可贷额度=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单位缴存时间系数×个人缴存余额系数×个人缴存时间系数。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日

使用政策调整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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