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经济环境变化与就业市场波动,很多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悄然攀升。面对这一趋势,许多公积金中心不约而同地加强了法律诉讼力度,通过起诉借款人、拍卖抵押房产的方式来回收贷款。
从民事法律角度看,这一操作合法合规,无可指摘。然而当我们深入观察便会发现,众多借款人的逾期并非源于主观恶意,而是收入下降、就业不稳定等经济压力下的被迫违约。原本作为住房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公积金,面对职工逾期便直接诉诸法律、强制拍卖,这一做法不仅与制度初衷相悖,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更与当前强调柔性执法、社会协同治理的大背景不相适应。 01 强制执行带来的三重困境 居住保障的瓦解。绝大部分被强制拍卖的房产是借款人家庭的唯一住房。拍卖之后,这些家庭将失去基本居住保障,陷入“无家可归”的困境。公积金制度本应为缴存者提供居住安全网,却在执行中亲手撕破这张网,与保障初衷背道而驰。 经济困境的深化。当前房地产市场处于调整期,拍卖价格往往难以覆盖剩余贷款本息。借款人不仅损失首付款和已偿还的贷款,还可能因资产缩水而背负额外债务,导致“房财两空”。这一过程加剧了经济不平等,使本就脆弱的家庭陷入更深的困境。 制度信任的流失。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中低收入群体解决居住问题。当它转向刚性执行时,损害的不仅是具体家庭的利益,更是公众对制度的信任。这种信任一旦流失,重建将极为困难。 02 探索更具弹性的解决方案 面对攀升的逾期率,公积金中心需要在资金安全与社会效益之间寻求平衡。一味依赖诉讼手段并非唯一选择,引入更具弹性的支持措施,既能帮助逾期借款人渡过难关,又能维护制度的长期健康发展。 调整逾期率容忍标准。当前万分之三的贷款逾期率目标已难以适应形势变化。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加入公积金体系,加之宏观经济环境的调整,适当提高逾期率容忍度是实事求是的表现。合理的调整能为更多暂时困难的家庭提供缓冲空间。 推行贷款展期与重组。针对因临时经济困难导致的逾期,应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申请贷款展期、阶段性降低月还款额或调整还款计划。这种柔性处理方式能够减轻借款人的短期压力,避免因一时困境而导致房产被拍卖的极端后果。 引入第三方过渡性支持。可与金融机构或专业第三方合作,为符合条件的逾期借款人提供过渡性垫款服务。这一机制既能缓解公积金中心的逾期压力,又能为借款人争取宝贵的调整时间,避免直接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建立分级响应机制。根据逾期原因、借款人还款意愿和实际困难程度,建立差异化的响应机制。对于有还款意愿但暂时困难的借款人,优先采取协商和解、债务重组等非诉讼方式;对于恶意拖欠者,再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这种分级处理更能体现制度的公平与温度。 公积金制度承载着万千家庭的住房梦,其设计初衷始终是保障而非惩罚。在经济波动时期,制度需要展现出更多的弹性与温度。逾期催收不应简单等同于诉讼追偿,而应在保障资金安全与维护居住权之间寻找平衡点。这既是对制度初衷的回归,也是对“居者有其屋”这一社会承诺的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