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05-07 15:37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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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2022版)         

 

 

一、 贷款流程







 

二、贷款政策

1、贷款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3按规定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欠缴、封存、缴存不规范等情形

4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人为借款申请人本人或配偶);

5)有符合规定的首期付款凭证;

6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以中心认可的保证方式担保

8)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能贷款的情形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

2)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

3)借款申请或配偶有连续3次、累计6次以上不良信记录的

4)因骗提公积金等原因被列入公积金黑名单限制贷款的

5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

3、贷款额度

1)首套房首付不低于房价的20%,最高贷款比例为房价的80%;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最高比例为房价的70%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2)首付金额+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

3)提取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

4)可贷额度是按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单位缴存时间系数个人缴存余额系数个人缴存时间系数计算(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借款日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单位缴存时间系数个人缴存余额系数(18个人缴存时间系数。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缴存系数认定如下:

个人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个人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12个月<个人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24个月<个人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个人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3

单位缴存时间与缴存时间系数:

6个月≤单位缴存时间≤18月,缴存时间系数为0.5

18<单位缴存时间≤36,缴存时间系数为0.7

单位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1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未曾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按照2万元计算可贷额        

6房价认定:商品房以合同价为准;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拆迁安置房以应补交差价款为准;二手房贷款额度按增值税、买卖契约、评估价就低,抵押值不超过房价的70%

7)贷款资金去向:购商品、棚改房、经济适用房,贷款资金转入售房单位账户;偿还购房按揭贷款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购买二手房的,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银行账户

4、贷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

1)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2)现行利率:首套房1-5年(含5年)年利率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利率上浮10%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已发放贷款自下年11日起执行新的利率。

3)还款方式:等额本息、等额本金两种方式,可自行选择。每月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5、贷款担保方式

1)房产抵押:以期房抵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单位)与中心签订楼盘按揭抵押贷款合作协议,办理预抵押手续,售房单位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具备抵押条件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现房抵押的,新建商品房抵押,抵押值为房价的80%;二手房贷款额不超过抵押房屋评估值的70%现房抵押的,房龄不超过25年。购买外地住房、偿还购房按揭贷款,可以本地住宅现房抵押。

2)公积金保证:保证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达到贷款额的30%以上(如贷款10万元,公积金余额需达到3万元以上)。

保证人公积金余额须大于5000元,无公积金贷款,无公积金贷款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下的,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以外至少需要1人担保;贷款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除借款人夫妻双方以外至少需要2人担保(保证人上限人数不限)。

担保后,保证人购房可申请贷款,保证人需提取公积金时可变更保证人。

以上担保方式,借款人可自行选择。

6、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既认房又认贷: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中房产记录为无房或有一套住房,申请人及配偶200811日以后,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首套房;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二套房;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当地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中房产记录已有二套住房的,或者有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三套房。

三、贷款所需材料

1、购房资料    

1)商品房: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房款的票据原件及复印件2(现房抵押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二手房:房产买卖契约、增值税发票、契税发票、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内有效)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单位自建经适房、棚改房:单位统一提供备案手续后,个人提供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拆迁安置房:单位统一提供备案手续后,个人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合同、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造自住住房,需提供建房批复(两年内有效),批复建房人为本人或其配偶,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建筑工程主体封顶影像资料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原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户名为本人或其配偶,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旧房拆除前、新建房屋主体封顶后影像资料(要有统一参照物);乡镇政府出具的建房证明。中心在审核农村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贷款的,需现场勘察核实。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6)偿还购房按揭贷款:提供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全额票、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借款银行出具的当前贷款余额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收入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工资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提供工资证明)。

3、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4、户籍资料。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簿及复印件2份。

5、担保资料。以所购住房作抵押,所购住房为期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房单位)与中心、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开发企业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以现房抵押的,经初审符合其贷款条件后,提供抵押房屋权属证明2份、抵押人身份证原件;公积金保证的,提供保证人身份证原件。

6、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7、贷款收款人银行账户资料(收款人为本地开发企业或外地购房合同中明确收款人银行账户资料的,可不提供)。

8、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9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按照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相关规定,由中心负责联系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单(借款申请人也可直接提供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最近6个月的缴存明细单);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借款申请人配偶的收入证明;夫妻户口不在一起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未婚的、离异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签署单身声明;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按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开具的异地缴存证明公积金账户余额、单位缴存时间系数、个人缴存余额系数(18)、个人缴存时间系数综合测算,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以上复印材料用A4纸复印所有材料一式2份。

四、注意事项:

1、政策咨询途径:

1)甘肃省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

2)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

3)中心网站:http://www.baiyin.gov.cn/gjj/index.html

4)柜台咨询

2、贷款咨询应注意:借款申请人应如实、全面说明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贷款记录、婚姻状况、拟购房情况、贷款意愿等贷款条件规定的信息,以便答复人员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准确答复。

3、线上贷款预约注意:关注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提前准备所需的贷款影像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4、贷款占房价比例=申请贷款金额÷房屋总价×100%

5、月还款数额占家庭收入比例=月还款额÷家庭收入×100%

6、银行扣款账号需填写借款人贷款银行的卡号

7、已签约按年冲还贷的继续有效,也可变更为按月冲还贷。新签约的只能选择按月冲还贷。新发放的贷款签约按月冲还贷,需从借款人的借款卡成功扣划一个月的还款额,验证还款成功后,第二个月开始执行按月冲还贷。签约按月冲还贷后,每月还款日系统首先冲抵一个月的缴存额偿还贷款,不足部分从借款人还款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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