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区应急局组织召开区属煤矿安全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2-06-09 09:18

来源:平川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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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各级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防范安全事故。6月8日,平川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区属煤矿安全工作会议,会议主要围绕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能力建设,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为主题,各煤矿负责人做了“如何管好煤矿,当好第一负责人”交流表态发言,区属煤矿负责人、区应急局煤矿监管相关人员共30人参加会议,区应急局副局长何程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一要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建设。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能力建设,做到五个必须:(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必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必须做好示范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实际行动影响安全生产。)各矿矿长要监督督促实际控股人要做到两个保证:人员保证和资金保证(人员数量和专业合格;资金充足到位)。实现四个“零”,确保一个“一”( 就是要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实现:零违章、零失误、零事故、零死亡;确保一个“安全”,安全生产才能做到万无一失)。

二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期煤矿督查发现,个别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日(每月25日)走过场,有弄虚作假的嫌疑,今后要求各矿实际控股人、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都必须参加每月警示教育日活动,网上报道时照片必须真实,能够反映实际控股人、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会议,签到表一同上传,今后各级检查部门查出的安全问题,我们将及时上传微信群,作为安全警示提示,请各矿及时下载对照自身煤矿实际,查漏补缺,并收集好相关资料备查。加强煤矿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今年要求各矿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2022年全部报考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2023年各矿必须配备4人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占安全管理人员15%以上)。

三要加强煤矿火工品管理。一是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将火工品管理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机构,充实人员,完善火工品贮存、运输设施,建立健全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加强火工品管理。二是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公安机关审批的数量和品种购买合法、合格的火工品,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法、不合格火工品。炸药的安全等级必须与煤矿的瓦斯等级相对应,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井下运送火工品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运送,严禁在交接班期间和人员上下井期间运送火工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火工品。三是煤矿井下炸药库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井下炸药库的最大贮存量不得超过矿井3天的炸药需要量和10天的雷管需要量,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井下炸药库必须实行专人管理,严格出入登记,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当班的发放、结存数量要交接清楚,并做到班清、日结,账、卡、物、票“四对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对变质和失效的火工品要按规定及时进行销毁处理。四是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专职放炮员担任,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爆破作业,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火工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炸药、雷管的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并在领用票上签字。对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全部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五是煤矿企业要加强火工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火工品在井下运送、贮存、领用和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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