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全县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和“二十条”疫情防控措施相关规定,经专家组研判,自11月21日18:00时起,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防范措施;将县域内除高风险区外的其它区域划定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防范措施,低风险区人员离开靖远县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乌兰镇河靖村全域;
2.乌兰镇红嘴村全域;
3.乌兰镇东坪村全域;
4.乌兰镇嘉靖园小区2号楼2单元;
5.乌兰镇恒泰家园小区4号楼1单元;
6.乌兰镇昌泰华源小区2号楼;
7.乌兰镇国际城小区19号楼1单元;
8.乌兰镇宋家滩惠安小区C区13号楼2单元;
9.乌兰镇宋家滩惠安小区A区3号楼4单元;
10.乌兰镇亨威铂悦小区9号楼1单元;
11.乌兰镇同盛雅苑小区40号楼1单元、2单元;
12.乌兰镇水岸花都小区14号楼3单元;
13.乌兰镇恒丰花苑小区A区11号楼1单元;
14.靖远县北方菜业有限公司(大菜市场)。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广大居民朋友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强化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一米线、分餐制、用公筷,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近7日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村组(社区)、单位报告,配合做好排查、隔离医学观察、核酸检测等工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靖远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