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 “未”爱前行——会宁县卫健系统召开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3-05-24 08:21

来源:会宁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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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九部委《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落细,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5月23日,会宁县卫生健康局邀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永和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进行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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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永和围绕《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详细解读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出台背景、制度内容、强制报告的主体、需要强制报告的情形、报告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及法律责任,指导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主体责任和义务,共同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社会防线。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兴泽结合最高检、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系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例》,说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重要性,强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收治遭受或疑似遭受人身、精神损害的未成年人时,应当保持高度警惕,按规定书写、记录和保存相关病历资料,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的同时,向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医疗机构是落实《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侦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律赋予医务人员的职责,全系统每位医务人员必须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二要建立工作机制医护人员作为直接接触、医疗救治的关键角色,要严格落实责任,把好医护关口,熟悉掌握需强制报告的情形,要在日常诊疗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多看一眼、多问几句,依法报告或举报。各医疗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报告责任制,将强制报告落实情况纳入党建、绩效考核和平安医院建设,同时要逐步扩面增责,把报告人员从医护人员扩大至安保、后勤保障等人员,确保不留漏洞、不留死角。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局机关要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各医疗机构要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培训,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力或隐瞒不报的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追责,切实推进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细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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