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缓刑进行社区矫正是给罪行较轻的罪犯一个改过自新、融入社会的机会,社区矫正虽无高墙束缚,但它并不等于无限的行动自由,一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相关监管规定,将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情简介】
包某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4年8月12日被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在缓刑考验期间,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依法对罪犯包某吐实行社区矫正,期间包某吐请假外出,到期拒不回到社区矫正执行地,经社区矫正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因此科尔沁左翼中旗司法局建议撤销缓刑。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罪犯包某吐在缓刑考验期间请假外出不归规避监管,经两次警告仍不改正,依法撤销包某吐的宣告缓刑部分,执行原判刑罚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
缓刑本是给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犯罪分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能够遵纪守法,原判刑罚则不再执行。社区矫正对象被宣告判处缓刑,应珍惜监外服刑的机会,用实际行动改正自己的错误,主动学法遵法守法,积极接受社区矫正,一旦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必然会为其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付出惨痛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