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漏水问题,房屋漏水不仅严重影响居住体验,还可能会造成较大的财产损失,加上当事人在漏水原因及损失赔偿等问题上容易有较大分歧,导致纠纷化解难度大,矛盾易激化,那么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赔偿责任呢?请看新蔡法院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张某诉称:原、被告在新蔡县某小区系上下楼邻居关系。原告于2022年10月1日装修完毕,但因原告工作原因未长期在该小区居住,原告于2024年2月9日回家发现餐厅、客厅等处有多处明显渗水、滴水现象,遂联系物业管家并与被告联系,由于被告人在外地无法回来查看问题,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物业管家与被告联系取得被告家入户门门锁密码,经去被告家查看发现被告家厨房水管未关闭持续流水,导致原告家中受损严重,后经多次与被告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理赔意见,为维护原告的房屋财产,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给原告的房屋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法院判决】
本案中,因被告宋某某家中厨房水管未关闭持续流水,导致楼下原告张某家中受损严重,餐厅、客厅等处有多处明显渗水、滴水现象,经双方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理赔意见,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法院向原告释明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财产损失,考虑到鉴定费用较高、鉴定时间过长及邻里关系问题,经调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新蔡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31日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宋某某当庭向原告张某支付赔偿款13000元,原告张某对涉案房屋自行维修,并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被告宋某某赔偿后不再承担涉案房屋的维修及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因为相邻漏水问题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引发邻里关系紧张,甚至会导致整体居住环境恶化,应当引起充分重视。邻里之间应本着互敬互让的精神,规范自己的行为,在遭遇因邻里关系致使房屋受损时,应及时向邻居、物业公司等相关方反馈并保留证据,按照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正确处理相邻关系,避免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