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 肩负着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在依法履职过程中,人民警察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不仅危害人民警察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
近日,山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袭警罪案件,判决醉酒后肆意挑战法律权威,暴力袭击警察执行公务的当事人李某拘役四个月,全力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15日凌晨,被告人李某酒后骑自行车行至山丹二中门前路段,与步行至该处的靳某发生碰撞,李某摔倒在地,双方因此发生矛盾冲突,靳某见状拨打110电话报警。接警后,山丹县公安局清泉派出所两名值班民警前往案发现场处置警情,到达现场后,民警以劝阻方式化解矛盾,然而李某不仅不听劝阻,还当街手指谩骂民警,民警遂对李某进行控制,李某在挣脱过程中顶撞并用拳击打民警的脖颈、胸口,多番劝解下民警才再次将李某控制。后经医院诊断,一名民警颈部、胸部损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不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劝导,挣脱民警控制并击打民警,其主观上具有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工务的目的,客观上趁其不备而发起主动攻击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袭警罪。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暴力袭警不仅危害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冲击国家法律底线、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法律尊严不容挑战,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面对警察执法时,大家要理解、支持并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