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无证+醉驾领罪刑 寒窗苦读付东流

发布时间:2023-06-14 15:26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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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莫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校大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

· 案情简介 ·

被告人王某醉酒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道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至交叉路口时,与由西向东左转弯的鄂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110.99mg/100ml。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与鄂某某负事故同等责任。被告人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

· 判决结果 ·

经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王某具有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

目前判决已生效。

· 法官说法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意识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人心存侥幸心理,藐视法律,造成本案在校大学生被追究刑事责任,追悔莫及。法官在此奉劝大家,饮酒人、无证人驾车,在法律的“红线”面前不要存在任何侥幸心理,“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危险驾驶罪将面临拘役一至六个月的刑罚,同时并处罚金,对于在校大学生受到刑事处罚可能面临:

开除学籍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17修订)》

第五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

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

· 择业受限 ·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官、公务员、律师、辩护人、司法鉴定、公证员、警察、外交人员、村委会成员、拍卖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从业人员、保险业特定从业人员、破产管理人、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

所以,为了自己,为了家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做让自己后悔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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