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洗车时撞到墙 保险该不该赔?

发布时间:2023-07-25 16:24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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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小C在某洗车场等候洗车时,在将车开至清洗点位时制动不当,车撞上了墙,造成车体损坏,发生7万余元维修费用。小C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却遭到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根据保险合同,事故发生在经营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洗车属于车辆保养,且事故发生地在洗车店内,符合《保险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九条中“事故发生在经营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情形,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洗车”是否属于“在经营性场所保养”。按照一般理解,汽车保养应是将车辆交给专业维护、维修机构,对汽车进行相应的检查、清洁、更换部件等预防性工作,日常洗车仅是对车辆外观和乘坐空间进行清洁,并非性能检查和维护,因此不属于人们通常理解的“保养”范围。

据此,本案中小C是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失,属于保险人责任范围,保险人应在保险合同约定限额内进行赔偿。

【法官说法】

保险合同等均含有格式条款,被保险人对于该类条款内容并无实际修改的余地,故民法典和保险法均明确规定,双方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按顺序适用以下三种解释规则。

1.非格式条款优先规则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对同一合同事项均有约定的,因非格式条款是双方自由协商的,故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更符合民法上的自愿原则,在该事项上非格式条款优先适用。

2.通常理解规则

应以一般人通常的理解对格式条款予以解释,更加公平地保护相对方的利益。

3.不利解释保护规则

格式条款提供方往往处于优势地位,格式条款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时,有必要给予另一方倾斜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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