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酒后开车肇事逃逸 法不容情从重处罚

发布时间:2022-11-23 11:40

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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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驶易出事。但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或因心存侥幸,或因酒后上头,醉酒驾车,肇事后还逃逸,最终害人还害己。被告人石某某醉酒驾车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6月16日晚,被告人石某某先后与客户、朋友在饭店、KTV、烧烤摊把酒言欢,饮用了大量的白酒和啤酒。次日凌晨2时许,石某某因心存侥幸,认为路程不远不会被交警部门查到,便在醉酒状态下驾驶一辆小轿车从仁怀市碧桂园往仁怀市坛厂方向行驶,当其行驶至坛茅快线的鲁班加油站路段时,撞到了前方李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以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石某某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停车报警和救助伤者,而是选择继续驾车逃离现场。石某某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肇事,撞到了路边停放的一辆小货车。之后,石某某在朋友的劝说下报警,投案自首。经鉴定机构鉴定,石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7.55mg/100m。

检察官释法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经审理认为,石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的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石某某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石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仁怀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据统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比例高达33%。驾车的朋友们,在你端起酒杯前、酒后驾驶前,都请多想想他人以及自己家中的妻儿老小。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记“醉在酒中、祸在路中、悔在心中”。另外,如不幸驾车发生事故,请马上报警、拨打120、抢救受伤人员,千万不要驾车逃逸,给伤者一个生还的机会,也给自己一个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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