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修订了《生猪产地检疫规程》《跨省调运种禽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19个检疫规程,制定了《马属动物屠宰检疫规程》《鹿屠宰检疫规程》《动物和动物产品补检规程》等3个检疫规程。2023年4月1日以前颁布实施的检疫规程同时废止,此前关于动物检疫的相关文件规定要求与新的检疫规程不一致的,按照新的检疫规程执行。
市畜牧兽医总站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要求县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全市官方兽医(协检员)认真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逐条逐句熟悉每个检疫规程的“适用范围、检疫范围及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理和检疫记录”,按照新修订制定的《动物检疫规程》规范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栏畜禽健康和上市肉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