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巩固草原补奖政策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生态保护、农牧民生活改善、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现农牧区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国务院批准在我省等有关省份继续实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我市各县区均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持生态优先、生产生活生态协同发展,政策实施范围重点突出牧区,做到政策目标、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四稳定”,以农牧民补助奖励为主要实施内容,确保政策实施的连贯性,稳定增加农牧民收入。
(二)明确权责,分级落实。坚持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任务、目标、责任“四到县区”。
(三)补奖到户,公开透明。坚持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资金与任务紧密挂钩,做到政策实施全程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公平、公正、公开。
(四)科学规范,注重绩效。对草原补奖政策开展绩效评价。
二、政策内容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实施草原禁牧、推动草畜平衡。对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水源涵养区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对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实施草畜平衡管理。禁牧草原植被恢复达到解禁标准的,可转为草畜平衡,科学有序利用,实行动态调整。对草畜矛盾突出、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艰巨以及重点生态保护区等地区,要推动草原畜牧业生产转型,提高草牧业现代化水平,减缓天然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生态持续改善。
(一)补奖面积。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按照各县(区)人民政府申报确认面积实施,全市草原补奖政策实施面积381.25万亩,其中:禁牧面积29.48万亩,草畜平衡面积351.77万亩。
(二)补奖标准。按照黄土高原区、西部荒漠区差异化补奖标准和实施面积测算补奖资金,其中确定会宁县为黄土高原区;靖远县、景泰县、白银区、平川区为西部荒漠区。2021年具体补奖标准为:黄土高原区禁牧补助5.92元/亩,草畜平衡补助2.81元/亩;西部荒漠区禁牧补助5.16元/亩,草畜平衡2.3元/亩。2022年具体补奖标准为:黄土高原区禁牧补助1.81元/亩,草畜平衡补助1.96元/亩;西部荒漠区禁牧补助3.56元/亩,草畜平衡补助1.01元/亩。
(三)补奖对象。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补助奖励对象是持有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经营证或者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且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纳入草原补奖政策实施范围的农牧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单位。
三、实施期限
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在“十四五”期间实施,实施期限为5年,即2021-2025年。
来源:市畜牧兽医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