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办理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2-09-01 15:09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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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各农作物种苗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及条件,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及条件>和<甘肃省蔬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及条件>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蔬菜、瓜类种苗概念

蔬菜种苗是指由蔬菜种子生长到适宜定植状态的植株,瓜类种苗是指西瓜、籽瓜、白兰瓜等瓜类种子生长到适宜定植状态的植株。  

二、核发程序

从事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企业所在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市级农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核发条件

申请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基本设施。具有办公场所10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  50平方米以上,生产物资仓储库100平方米以上,播种车间20平方米以上,催芽室10平方米以上,苗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育苗设施。检验室、仓储库、播种车间、催芽室、育苗设施应为申请企业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办公场所应在瓜菜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所辖行政区域,可以租赁,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企业所申请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

2.检验仪器。具有与生产经营瓜菜种苗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检验仪器设备:超净工作台、电子秤、置床设备、生物显微镜、冰箱、电子天平、培养箱、紫外灯、卡尺、直尺等仪器设备,满足种(子)苗质量常规检测需要。

3.人员。具有种苗生产、加工贮藏和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各2名以上。

4.生产环境。生产地点无所生产种苗相对应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并具有种苗生产和培育条件;

5.其他规定。法律、法规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领取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苗、委托代销种苗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苗等情况说明;

3.种苗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或种苗从业简历;

4.检验室、仓储库、播种车间、催芽室、育苗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生产种苗所使用瓜菜种子的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品种名称等说明材料。生产经营具有植物新品种权品种的,提交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自行组织种苗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或委托种苗生产合同复印件;

7.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种苗生产地点检疫证明,种苗生产的隔离和培育条件说明;

8.法律、法规及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申请方式

1.通过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白银市——白银市农业农村局——从事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事项进行全程网办。网址地址为:https://zwfw.gansu.gov.cn/szgs/sxcx/deptitem/showIndex.do?deptCode=11620400013911479M&areaCode=620400000000。

2.可将申请材料邮寄到白银市政务大厅市农业农村局窗口或直接到白银市政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咨询电话:0943—8310212

六、未办理蔬菜、瓜类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苗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可以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一)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请辖区内各农作物蔬菜、瓜类种子生产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生产、经营。市、县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农资打假、“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中,将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发现种生产者未按规定办理许可证的,严格按照《种子法》进行立案查处。

白银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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