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兴堡川电灌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5 11: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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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水务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利用,合理补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保障水利工程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5号令)规定,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我委按相关程序调整了兴堡川电灌工程供水价格,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用水价格

农业用水实行分类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终端水价(工程水价+末级渠系水价)。

(一)粮食作物。

1、水权额度内水价。二泵以下由现行0.25元/立方米调至0.30元/立方米;二泵以上由现行0.39元/立方米调至0.44元/立方米;靖安小提灌由现行0.40元/立方米调至0.45元/立方米;宁夏海源兴仁灌区,由现行0.42元/立方米调至0.47元/立方米;宁夏海源兴仁在靖安取水,由现行0.43元/立方米调至0.48元/立方米。(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0.005元/立方米)。

2、超水权额度50%以内,超额部分水价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2倍收取;超水权额度50%以上的,超额部分水价按不低于水权额度水价的1.5倍收取。

(二)非粮食作物。主要指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水价在不低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备案。

(三)灌区内高效节水种植大户 、土地集中流转公司等用水单位(用水户),水价在不低于运行成本的基础上,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备案。

(四)基本水费。不作调整,执行现行标准。

(五)末级渠系水价由用水协会(村组)协商确定。

二、非农业用水价格

非农业用水价格除农村人饮工程执行农业水价外,其余水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报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备案。

三、水价执行时间

本次农业水价执行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农业水价调整后,你局要组织灌区水管单位会同当地政府,强化宣传和舆论引导,将水价调整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紧迫性和工程运行的困难宣传到各个乡镇、村社、田间地头,以最大限度取得灌区群众的理解拥护,化解风险、维护稳定。

2.严格执行“价费公示制度”。灌溉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阳光操作,让群众明明白白用水、清清楚楚缴费。

3.各级发改、水务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借灌区水价调整之际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



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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