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白银市数字经济发展提质提速,培育壮大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白银市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为使该实施办法更加科学、合理,发挥社会各界的参与作用,现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建议。
公示期限为2023年9月27日—10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0月8日前通过传真或邮箱反馈。
联系方式:侯光毅 0943-8838862
0943-822605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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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白银市大力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我市数字经济发展提质提速,培育壮大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以5G基站为代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充分利用建筑物、地下综合管廊等空间,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同步保障电力、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医疗、教育、交通、环保等领域,开展基于5G、下一代互联网、物联网等数字基础设施的典型示范和应用试点。鼓励运营商企业加大非中心城区,主要是偏远地区(乡镇、村社及其他需求目标)投入建设5G基站。(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白银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抓好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支持大数据中心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投资建设大数据中心。经认定对我市经济发展有实质性贡献的,市县两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中心)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加强项目用地选址、环评、水土保持等要素保障,依法依规高效办理铁塔、基站建设审批手续,力争缩短各环节审批周期,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二是支持运营商企业在各类园区和数字产业集聚区,对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用电价格给予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电价扶持,鼓励5G基站、算力中心运营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三是开通数字经济企业电力接入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数字经济园区、企业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电力接入。(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白银供电公司)
二、支持数字产业化发展
(四)培育打造数字经济园区。推进传统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在全市范围内遴选部分园区作为试点,进行智慧园区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支持试点园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数字经济企业集聚发展。出台政策支持园区特色化、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对入驻园区的数字经济企业在用地、网络使用、办公场所租赁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首年在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亿元时,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合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
(六)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支持传统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发展,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网店销售额必须占40%以上),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支持网货供应平台建设,对我市从事“三品一标”一条龙服务的企业及农业专业合作社,专门为电商供应优质网货产品的,年供货销售额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与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奖励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支持产业数字化转型
(七)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鼓励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经营模式,以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行业转型为重点,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的融合应用。鼓励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实现车间生产线智能监测、自动化运行。对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推荐申请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基金。(责任单位:市工信局)
(八)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支持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智能仓储、智能配送项目,打造未来物流网络,在协调干线运输能力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
(九)大力发展平台经济。降低平台经济市场准入门槛,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对处于发展初期且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给与先行先试机会。支持县区政府联合行业协会、互联网公司等各类主体,围绕地方特色产品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建设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类平台,对于特色鲜明、整合资源明显、示范引领作用强,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台,且项目实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于支持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数字科技创新
(十)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提高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能力。对新认定验收通过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认定的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5万元;被评定为省级优秀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
(十一)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大数字经济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培育,接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
(十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运用5G、元宇宙、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文化、旅游、商贸物流等领域开设创新模式、创新场景,被列入国家级、省级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围绕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数字化改造、数字化车间建设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移转化且促成技术合同交易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其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白银市税务局)
五、支持招引企业落地
(十三)支持全产业链招商。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重点聚焦“数字+N”链条,明确重点招引方向,瞄准发达地区,做好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数字经济产业链招商工作。对于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从用地、资金、建设、用电及设备投入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合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四)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围绕电子产品制造、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字创意设计等重点产业,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或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可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于首次上榜中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前百家甘肃省民营企业5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合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六、加强要素保障
(十五)支持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融资需求,畅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信贷资金投放规模,优化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信贷审批流程,提升数字经济贷款占比,助力装备制造、化工、农业等优势产业以及高端制造业做强做优。搭建各种形式的政银企对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满足数字经济企业差异化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白银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白银市中心支行)
(十六)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完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使用和确权登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管理机制。依托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发展数字贸易,积极申请建设国家数字贸易示范区。建立数据要素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完善数据交易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等机制。建立数据交易市场管理安全监管规则,加快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和合规性监管制度建设,促进数据交易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局白银分局)
(十七)加大人才培引力度。聚焦数字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外重点高校院所和行业领军企业柔性引进信息技术高端人才或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在科研服务、职称评定、医疗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按规定给予优惠待遇。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银落地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重大技术研发项目,每个项目给予30-5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参照《白银市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市委办发〔2020〕31号)执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附则
(十八)从高不重复原则。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十九)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到期前由市数字经济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者调整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