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甘肃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甘发改环资〔2021〕392号),加快推进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提升污水资源利用效率,优化供水结构,保障水生态安全,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白银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白银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附件
白银市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城镇、工业和农业农村等领域系统开展污水资源化利用,以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为重点,以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以工业利用和生态补水为主要途径,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目标
到2025年,全市污水收集效能显著提升,县城及城区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水环境敏感地区所在县区污水处理基本实现提标升级;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畜禽粪污和渔业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政策体系和市场机制基本建立。到2035年,全市形成系统、安全、环保、经济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格局。
三、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一)推动城镇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各县区要系统分析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本县区实际情况,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按照集中利用为主、分散利用为辅的原则,科学制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与布局,扩大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鼓励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雨污分流系统建设,鼓励铺设再生水利用管网,建设再生水利用调蓄设施,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在推广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的同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标准,通过逐段补水的方式将再生水作为河湖湿地生态补水,逐步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缺水城市采用分散式、小型化的处理回用设施,对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小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的生活污水进行达标处理后实现就近回用。严格新增取水许可,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全市除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和脱贫攻坚项目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指标的项目外,暂停新增地表水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以下工作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各县区政府要组织重点用水企业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企业用水状况进行分析,鼓励企业实行一水多用、串联用水,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对新设立园区执行强制废水循环改造标准,对现有已建成园区鼓励开展以节水为重点内容的绿色高质量转型升级和循环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完善工业企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开展工业废水再生利用水质监测评价和用水管理,培育废水处理回用专业技术服务支撑体系,搭建服务平台,鼓励运用特许经营、委托营运等专业化市场模式实施废水处理回用技术改造项目。(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三)稳妥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广工程和生态相结合的模块化工艺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各县区对能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收集处理的村社进行集中式处理;对有条件开展分布式生态污水处理试点的村社,处理后的再生水满足水质标准要求前提下就地作为绿化用水、农田灌溉再利用;对目前暂不具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社,鼓励农户积极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生活污水就地回用,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推广种养结合、以用促治方式,鼓励畜禽养殖场户建池截污、堆肥发酵,就地就近还田利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流水池塘鼓励逐步开展工厂化设施养殖,对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处理后达标排放;对静水池塘采用直接用于农田灌溉、人工湿地及种植水性蔬菜花卉等措施,实现渔农综合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四、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重点工程
(一)实施污水收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工程。以系统提升城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为重点,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结合市政道路改造,推动支线管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补上“毛细血管”,尽快补齐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合部等区域的管网建设空白区。有计划的加快改造老旧管网及不合格管网,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实施清污分流,全面提高管网的系统性。持续推进黄河干流等重点流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作,提升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水平。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实施城区再生水利用工程。积极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积极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库)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进一步提升达标排放污水和微污染水的品质,并将其纳入区域水资源调配,统筹作为区域内生态、生产用水,使再生水回用范畴从单个企业内部循环拓展至行政区域。因地制宜利用湿地、河湖的自净能力,进一步提升达标排放污水的生态品质和水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区域水生态安全,持续改善人居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三)实施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工程。重点围绕火电、钢铁、有色等重点用水行业,培育创建工业节水型企业。鼓励医药、纺织、皮革等行业集聚发展,促进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促进企业间循环用水;鼓励和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和建成园区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和设备,不断加强冷却循环系统的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再生水的回用。缺水县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严控新水取用量。推动工业园区与市政再生水生产运营单位合作,规划配套管网设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白银高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农业农村污水以用促治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农业污水收集处理再利用设施,处理达标后实行就近灌溉回用、绿化用水。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为重点,支持改善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服务,指导建立大型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还田计划,探索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运行机制,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到2025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五)实施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鼓励国家级、省级园区开展技术综合集成与示范,积极推广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鼓励创建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鼓励第三方企业参与园区、城镇整体布局方案,创新污水资源化利用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政策措施保障
(一)健全法规标准。全面落实《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将再生水纳入城市水资源配置。配合省上有序推动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工作,对环境容量小、排污量大,水质不能稳定达标的河段提出重污染行业准入限制、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枯水期特别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的技术规范和管控要求以及其他用途的污水资源化利用分级分质系列标准。严格落实国家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装备、工程、运行等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
(二)构建政策体系。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区创建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科技创新试点,探索打造西部地区污水资源化利用典型模式。积极落实国家、省上“十四五”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划,严格执行国家污水资源化利用统计方法与制度,加强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多元、梯级和安全利用,强制推动将非常规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在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非常规水的利用,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完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中非常规水源利用指标考核相关规定,把非常规水源利用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通过倒逼机制,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按照国家、省上统一安排部署,完善排污口管理制度,规范化排污口设置,严格排污口审批,加快入河排污口整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三)健全价格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再生水价格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对于提供公共生态环境服务功能的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景观环境用水使用再生水的,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四)完善财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鼓励县区政府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依法合规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存量资产,鼓励采用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将净回收资金优先用于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探索开展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积极落实现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科技支撑。按照国家和省上安排部署,开展污水资源化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市内科研院所、污水处理企业等组建污水资源化利用创新战略联盟,重点突破污水深度处理、污泥资源化利用共性和关键技术装备。积极推广国家污水资源化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和实践案例,支持企业优先使用《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中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提升我市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关键节水技术研发和工艺创新,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和成果产业化,构建节水设备及产品多元化供给体系,培育节水产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
六、其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按照市级统筹、县区负责的要求,推进工作方案实施。各县区政府担负主体责任,抓紧组织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科技、工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污水资源化利用、相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重大情况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二)强化监督管理。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实行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考核和取用水管理,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甘肃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落实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严格监督实施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的要求。严格自备井管理,限期依法关闭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健全污水资源化水质全过程监测体系,强化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监管,逐步建立覆盖污水资源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预警体系,确保污水资源化安全利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科普周等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认知度和认可度,消除公众顾虑,增强使用意愿。加强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微信、短视频等新间媒介,投放通俗易懂、主题鲜明、内容鲜活的宣传片、公益广告、海报和宣传品,使全社会转变用水观念,提高节水意识,引领全民形成参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