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会〔2025〕13号
各市(州)、兰州新区财政局,甘肃矿区财政局,有关省级工作部门,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71号)、《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办法》(甘人社通〔2021〕277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地各单位对照《评价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各1名,无符合条件人选的不作推荐。
二、评价条件及范围
(一)评价条件。申报人员为在我省工作的会计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是在职人员且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务实的科研作风,符合《评价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
(二)评价层级。评价层级为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取得的职称资格在全省范围有效。
(三)推荐对象范围。我省各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文化团体、以及其他各类经济组织中具有副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四)不得推荐情形。以下3类对象不作为会计系列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的推荐对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退休人员(包括已达到养老金领取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已参加年度职称申报评审记录的,当年度不能再通过“特殊人才绿色通道”申报。
三、推荐评价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并经3名同行业正高级专家(事业单位须聘用在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各类企业或自由职业者须任职5年以上)推荐。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只能向一个推荐单位提交申请,不能同时多头进行申报。申报时,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档案会计系列职称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和《委托鉴定告知书》(见附件3),按照《评价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人申报材料、佐证材料原件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经会议集体研究、征求意见等程序,对相关业绩材料及取得的成果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出具推荐材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送省财政厅。
征求意见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拟推荐人选征求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及公安等部门意见。非公企业人选还须征求统战、工商联和公安等部门意见。
推荐材料包括拟推荐人选名单、公示情况、征求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业绩、资格审核意见等。用人单位须对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核对,逐项签署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印章,未盖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部门推荐。省财政厅按照分配名额对单位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后,形成推荐报告报省职改办。
(四)后续环节。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71号),由省职改办组织业绩盲审、资格复审、答辩评议和评委会公示发文等。
四、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申报评价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要求。请于2025年11月5日前将推荐报告、廉洁报告、审批表和佐证材料等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报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不再接受补报材料。有关表格详见附件,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管理有关政策执行。
联系人:蔡静
联系电话:0931-8891031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甘肃省财政厅会计处1031房间
附件:1.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审批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委托鉴定告知书
4.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专家举荐表
5.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的推荐样函
6.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5年10月16日
附件:附件1. 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审批表
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附件3. 委托鉴定告知书
附件4.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专家举荐表
附件5.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推荐样函
附件6.甘肃省特殊人才申报职称业绩成果参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