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2022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1-30 16:04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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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县两级住建部门通过开展“包工地 抓安全”行动,集中执法力量,依法查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突出违法案件,为进一步发挥震慑,警示作用,营造良好有序的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氛围,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会宁县某项目未办理相关前期手续擅自开工案件。


2022年4月26日,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正达明园建设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会宁县正达明园建设项目未办理相关前期手续擅自开工。甘肃桃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六)规定,会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甘肃桃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靖远县某项目未批先建案件。


2022年8月29日,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30万吨干混砂浆生产线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未履行批建程序、无批建文书,属典型未批先建。甘肃顺祥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靖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甘肃顺祥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173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景泰县施工塔机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案件。


2022年6月22日,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景泰县御景学府住宅小区1#楼施工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景泰县御景学府住宅小区1#楼塔机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景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新疆永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白银区吊篮操作工违章作业案件。


2022年8月5日,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福门·御府建设项目四标段(A1-A7)及部分地下车库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为福门·御府建设项目四标段(A1-A7)及部分地下车库项目的监理单位,对两名吊篮操作工高空作业时未佩戴安全绳的安全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甘肃红鹭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白银区监理企业未认真履职案件。


2022年10月20日,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白银培文学校建设项目执法检查时发现,二十一冶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白银培文学校建设项目的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白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二十一冶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平川区某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案件。


2022年8月24日,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供应公司8号楼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建设单位甘肃坤正建设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平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甘肃坤正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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