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6-171573 | 生成日期: | 2026-01-05 |
| 文 号: | 关键字: | 年金,职业,人员,个人,账户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月5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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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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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作人员发生工作单位调动情况的,其职业年金如何管理? 答:参保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哪些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答:原则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于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参保外籍人员离境,或参保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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