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0400013911292N/2026-171609 生成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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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机构: 市人社局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2月10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10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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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于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只保留其首次领取所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

哪些情况下会暂停或停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答:对于无法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要在一年认证期满后即暂停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对于需办理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手续的人员,要按照死亡停发、失踪停发、服刑停发、未通过资格认证停发、其他停发等具体原因分类做好标识。在停发后立即告知参保人员本人、其家属或所在管理单位待遇停发情况,并要求根据人员实际状态办理注销登记或待遇恢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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