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6-171608 | 生成日期: | 2026-02-09 |
| 文 号: | 关键字: | 待遇,养老,保险,核查,居民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2月9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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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09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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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对核定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觉得金额不对,怎么申请核查? 答:可通过线下服务渠道(如乡镇事务所、县社保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如缴费凭证、账户对账单等),提出核查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会立即开展核查,若待遇计发标准有误,会及时重新核定,并补(扣)发相应的历史待遇;若标准无误,会向参保人说明核查结果,保障参保人知情权。 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如何处理? 答: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通知其协助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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