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5-171522 | 生成日期: | 2025-11-25 |
| 文 号: | 关键字: | 骗取,待遇,发放,人员,答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1月25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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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25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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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如何计发? 答: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对于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对于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直辖市或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个人骗取企业职工社保待遇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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