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5-171567 | 生成日期: | 2025-12-25 |
| 文 号: | 关键字: | 转移,保险,工作,养老,参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2月25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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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2-25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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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工作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保工作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入企业工作,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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