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5-00149 | 生成日期: | 2025-01-13 |
文 号: | 关键字: | 环境,商,营,经营,评价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问答一 |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3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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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什么时间施行?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由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2.《条例》中营商环境的定义是什么?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所称营商环境,是指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3.《条例》包括哪些内容? 《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有七章五十六条,七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服务、第四章要素环境、第五章法治环境、第六章监督保障、第七章附则。 4.《条例》中规定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减少审批、优化监管、强化服务、降低成本为重点,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各类经营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依法保护各类经营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5.《条例》中对优化营商环境评价的规定是什么? 省人民政府建立和完善以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引导和督促市(州)、县(市、区)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营商环境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其负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营商环境评价中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不得冒用国家机关名义开展评价或者发布评价结果。 (来源:甘肃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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