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620400013911292N/2025-171510 | 生成日期: | 2025-11-20 |
| 文 号: | 关键字: | 职工,养老金,参加,基本,工作 | |
| 所属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11月20日】社保小知识 每日一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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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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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甘肃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甘政办发〔2016〕87号文件执行。凡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和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不含1986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原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2006年1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其月基本养老金由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月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全部缴费年限*1%),月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月过渡性养老金=职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建立个人账户前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2%。计算办法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长得。 企业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答:正常情况下职工参加工作时间是以职工的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录取通知和分配通知等资料中的记载来确定。如有临时工、下乡、入伍、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等经历的工龄被认可时,将以临时工、下乡、入伍、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的批准时间作为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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