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 |
发布时间:2018-09-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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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白人社函〔2018〕126号
关于对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 第120号提案的答复
孟作龙、李发旺、李安国、姬建平、刘银军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纳入基本医疗定点机构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的医疗保障体系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构成,覆盖了我市95%以上的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日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参保人员在住院、普通门诊(通过个人账户)、特殊疾病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大病保险主要针对参保患者住院医疗费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后,合规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从大病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作为一种具备特殊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具有健全的科室和全面的诊疗项目,才能满足残障老人、易发病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的医疗需求,才能将惠民实事办好、办实,真正实现老年人在医疗结合养老机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目标。为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局按照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的要求,将符合定点基本条件的单位,通过规范程序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医疗政策方面,我们鼓励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医疗标准设立医院、门诊等机构,按照“自愿申请、资料审核、多方评估、社会公示、协商签约”的评估规则和程序进行申报,经评估合格和协商签约后可纳入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参保老年人可通过医养护结合的养老机构实现看病就医和购药,切实提高参保老年人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改革成果,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生活权益,提升他们体面和有尊严的生活质量,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美德;有利于增进人民福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和拓展护理从业人员就业渠道。2017年12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照护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8年2月,我局向省厅上报了《关于申请甘肃省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的报告》,将城镇职工纳入甘肃省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范围。2018年3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甘肃矿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的批复》,确定我是为甘肃省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城市。目前我市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已进入实施方案起草阶段,预计下半年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魏子智 联系电话:8239159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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