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00000000000000/2023-00002 | 生成日期: | 2023-08-15 |
文 号: | 关键字: | 就业,企业,高校,毕业生,服务 | |
所属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白银市人民政府 |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08-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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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白银高新区管委会,中央、省在银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白银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6月30日 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做好稳定和扩大就业工作,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一)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计算,大型企业返还50%,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工作措施均需县区政府、白银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以下不再一一列出) (二)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全面落实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若干措施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政办发〔2022〕72号)要求,从纾困资金支持、减税降费、金融政策支持、缓解成本上涨、用电保障、扩大市场需求、强化服务等方面,加大中小微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全力帮助中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市工信局牵头,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已有分工负责) 二、扩大就业岗位供给 (四)优化服务促进市场主体增长。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程度,持续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准营条件。深化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深度融合,持续落实“甘快办”10条便企措施,实行“送照到家”服务,力争2022年全市市场主体增幅10%以上。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重大项目和国有企业吸纳就业作用。大力开展重大项目用工服务保障活动,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本地用工人数不低于用工总量的30%,优先吸纳农村脱贫劳动力或低收群体就业。扩大以工代赈规模,选择一批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等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动员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建设,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达到中央投资的15%。鼓励中央和省在银国有企业对接2所以上省内高校,采取“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方式,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长效机制,培养吸纳高校毕业生。2022年中央和省在银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400人以上。鼓励中央和省在银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加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力度。规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发布,推进公开招聘。(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展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空间。2022-2023年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其中事业单位招聘应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80%。深化落实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规范便捷招录机制,畅通政法专业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组织好报名、考试、安置和考核管理等工作。持续推进省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确保全市招募规模不低于400人。各县区选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时优先选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有社区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各县区要充分拓展市场化就业岗位,积极对接市内外企业,采取“访企拓岗+社会实践+毕业引进”的模式,着力打造区域性、行业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到县以下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和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从事灵活就业,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继续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团市委、市政府国资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农民工多渠道就业。提高劳务输转组织化程度,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大力创建劳务品牌和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乡村企业家50名,遴选打造家庭农场示范点50个,重点培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100名。健全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指导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强化与天津帮扶地区的联系和沟通,加大向天津等地输转农村劳动力的力度。建立返乡回流人员动态监测机制,做好返乡回流人员就业帮扶和产业帮扶,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失业回流人员投身特色种养殖产业,提供政策、技术、资金等全方位支持,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吸纳就业容量。(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八)提供贴息贷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3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富民贷”农户小额信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发放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小额贷款,各县区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落实创业补贴政策。积极动员大学生、外出务工青年等带着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返乡创业。进一步扩大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按规定给予3-1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继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实施“开展40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为民实事项目,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专账资金不足的,可申请省级调剂或使用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培训标准按各地制定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标准执行。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区,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和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支持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作代替培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上述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岗位技能培训项目。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可依托线上培训平台或培训机构,采取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企业开展培训前,应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方案,突出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安全消防、卫生防疫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参训人员应通过平台企业在当地提供服务不少于1个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可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50课时、500元/人的标准执行,同一参训人员同一年只能享受1次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就业帮扶保障 (十四)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与高校签订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全年募集岗位不少于400个,按规定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算。(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做好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民族院校、民族地区学生、民族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按规定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促进就业创业。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保障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七)搭建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平台。收集全市各县区企业招聘信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白银市就业岗位和就业意愿“双调查”服务平台,将企业简介、用工需求、岗位介绍等以图文形式上传平台,生成平台信息二维码。通过社区公示栏、微信群、办事大厅、掌上白银APP等方式将“双调查”平台二维码向手机客户端直接推介,实现就业岗位扫码可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收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需求计划,集中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组织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服务,扩大国家和省上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百日冲刺”“千校万岗”“直播带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降低企业招聘和劳动者求职成本,促进供需高效匹配。做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代缴、职称评定、学历认证、党组织关系接转等服务。开展“援企稳岗 服务百企”行动政策服务专项宣传,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高校要及时将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有序转递。受疫情影响严重县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推进体检结果互认。高校可不再组织毕业体检。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补办、改派手续,不再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毕业生去向登记制度。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高校要指导毕业生(含结业生)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核实信息后逐级报省级教育部门备案。实行定向招生就业办法的高校毕业生,市教育部门要协调省级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指导其严格按照定向协议就业并登记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到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教育部门应根据有关部门需要和毕业生本人授权,提供毕业生离校时相应去向登记信息查询核验服务。高校要按一定比例配齐配强就业指导教师,就业指导教师可参加相关职称评审。(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就业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资金投入。要大力宣传各项稳就业政策,加强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政策知晓度,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见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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