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银市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时间:2022-01-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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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在银有关单位: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白银市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 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6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的指导意见》(甘政办发﹝2018﹞204号)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无欠薪”城市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发挥治欠保支工作合力,确保如期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矿山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加快建立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工资支付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联动惩处的工作机制,确保到2019年底,全市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保障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和不发生新的拖欠,不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实现全市各县区“无欠薪”的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确保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全覆盖,并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帐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到2018年底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公布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等基本信息;公布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人工费标准信息、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到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落实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市、县区要严格落实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级100-300万元,县区50-100万元,用于在紧急情况下垫付农民工工资。欠薪案件高发地区要适当提高应急周转金标准。动用应急周转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要及时补足,确保应急周转金足额储备。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应急周转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使用条件,规范运行程序,落实追回责任,在充分发挥应急周转金支付兜底作用的同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上旬完成 (六)全面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各类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向同级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全市工程建设领域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到2018年底在建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要建立工程支付监控预警机制,并有效运行。按照黄、橙、红三级预警制度标准,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10人以上20以下(不包含20人)群体性事件为黄色预警,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县区 小组总召集人,并迅速处置;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2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包含30人)群体性事件为橙色预警,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总召集人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发生1起因欠薪引发30人以上50人以下(不包含50人)群体性事件为红色预警,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报告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总召集人,市小组总召集人约谈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并按程序提请对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上旬完成 (八)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建立地区执法协作制度,强化跨区域案件执法协作。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在元旦、春节及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九)完善欠薪争议案件调解仲裁和审理机制。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要对办理拖欠工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引导农民工依法就近解决工资争议。要加大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度,加强拖欠劳动者工资争议前期调解工作,强化对简易案件和集体劳动报酬案件的处理力度,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对调解不成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进入立案、审理程序;对符合先予执行法定条件的欠薪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和《白银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一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年对企业开展一次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及时纳入“黑名单”。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违法失信主体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在政府项目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不动产交易、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并将欠薪失信主体信息纳入省、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省、市企业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向社会公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使失信企业在全市“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改委、人行白银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提升拖欠工资行为联合治理能力。各县区要完善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扩大日常巡视检查和书面材料审查覆盖范围。到2018年底,各县区建立横向协作网络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深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人社、政法、信访、网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法规制度。对发生责任人失联或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公安机关要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案件通报,及早介入,并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有效防范欠薪逃匿和财产转移等行为。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恶意欠薪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委网信办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区、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无欠薪”城市创建工作。各县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阶段性工作安排。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积极开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要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二)加大督查问责。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包保督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无欠薪”创建活动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狠抓创建任务落实。要建立“无欠薪”创建活动考核机制,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要通过督查抽查、调研座谈、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工作推动不力、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问责。 (三)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区要立足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创建“无欠薪”城市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每季度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创建“无欠薪”城市的工作动态、主要成效、成熟做法,不断总结经验,在全市范围予以学习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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