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甘人社通〔2017〕16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以下1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向社会公布:
一、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5518604100;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28号;法定代表人:郑志刚。
2.主要违法事实: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景泰县甘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与开发二期项目——景泰永泰古城子项目中,未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未落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拖欠徐某某等57人工资43万元。景泰县人社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未按要求将整改情况上报景泰县人社局。
3.相关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2026年2月12日,景泰县人社局向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景人社劳监改通字〔2025〕第05号);2026年3月4日、3月5日,景泰县人社局向中通建工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景人社公告字〔2026〕第01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景人社公决字〔2026〕第01号)。现决定将该公司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社会公布。
白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