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申请条件
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三、贷款额度
不超过400万元。
四、贷款期限
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目前贷款利率上限为5.95%。具体由借款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六、贴息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七、联系方式
市就业促进中心:0943—8302296
会宁县人社局:0943—3222136
靖远县人社局:0943—5980336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69203
白银区人社局:0943—8309799
平川区人社局:0943—6626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