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规定,现要求各参保单位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告知本人。

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638/月,上限为18189/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接受职工监督,要求单位职工本人签字留存,事后市社保中心将对重点参保单位缴费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21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