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七条“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的规定,现要求各参保单位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告知本人。
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为3638元/月,上限为18189元/月,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所属全部职工办理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接受职工监督,要求单位职工本人签字留存,事后市社保中心将对重点参保单位缴费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稽核。
白银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11日